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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办理具体针对的对象有哪些?

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,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。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、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,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。那么,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办理税务登记所涉及的具体对象包括:

(一)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:

1、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(以下统称营业执照),有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联营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;

2、领取营业执照,有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;

3、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、经营,有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义务的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;

4、从事生产经营,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,有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;

5、实行承包、承租经营,有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;

6、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

(二)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:

1、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务入的纳税人;

2、自产自销免税农、林、牧、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;

3、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。

根据法律、法规规定具有应税务入、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,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。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。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,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,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,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,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,办理税务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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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5天前 | 红河浏览:17004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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